规定
收购旧家电需提供保修期
去年5月1日起,国家商务部《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开始施行,提出“旧家电保修期”一说,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在交易达成后,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,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,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《办法》还提到,经营者要查验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质量、性能和主要部件的维修、翻新情况,以此作为定价依据,并将查验结果和收购价记入产品档案。经营者销售产品时应向购买者出示产品档案,不应刻意隐瞒主要部件维修、翻新等情况。
尤为引人关注的是,《办法》要求经营者从个人手中收购时,应登记出售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;从企业收购时,应登记企业营业执照等内容。这意味着,收购旧家电需进行实名制登记。
走访
实名登记商家很难落实
二手家电因为价格便宜很多,所以不乏购买者。新规实施以来,目前多数二手家电经营者都能提供3个月的保修期,有的甚至更长,不过,很多情况下换件等费用要由消费者承担。此外,绝大多数商家仍然不会为消费者开具发票,而实名登记往往很难落实。
根源
买方和卖方对新规都不重视
采访中记者了解到,对于旧家电经营方面的法律规定,多数二手家电回收商都表示“并不清楚”。很多消费者也表示,买二手家电就是图个便宜,就算没有保修期也没有太大关系,更不会要求商家开发票。此外,很多市民告诉记者,如果卖个旧家电还要登记自己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,他们觉得很没安全感:“万一造成隐私泄露,被不法分子利用怎么办?”
说法
管理部门要加大执行力度
我国已进入家电报废高峰期,未来家电产品更新换代数量十分庞大。业内人士表示,二手家电市场本身错综复杂,除了买卖双方消费观念和经营理念要改变,更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加大执行力度,推动市场健康发展。